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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4 17:08:13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新车车型必须是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奖励标准。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见附件1。各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一个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相关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发放企业奖励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置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及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三)交易办理平台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为交易办理平台提供一次性开办费用;交易办理平台日常运行费用由第三方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支付,交易费用标准为100元/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补助资金方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补助资金办理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交易办理平台工作。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额度;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 

    5.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绿色车队”建设和使用,督促营运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审核营运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能耗标准。

    6.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适时研究出台车辆强制淘汰办法。

    7.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9.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推动老旧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1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及参加年检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并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对转出老旧机动车再转回本市的,若不退还补助资金将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老旧机动车安全检测。

    11.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目标,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机动车,督办淘汰进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监督指导交易办理平台运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要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三)第三方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不断完善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为建立完全市场交易模式创造条件。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企业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附件1: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政府补助标准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000 2500
小型 4500 4000
中型 4000 3500
大型 14000 12000
载货汽车 微型 2500 --
轻型 3000 2500
中型 7000 5000
重型 10000 8000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500 3000
小型 5000 4500
中型 4500 4000
大型 14500 12500
载货汽车 微型 3000 --
轻型 3500 3000
中型 7500 5500
重型 10500 8500

注: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 
    2、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

  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不同价位客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30(含)万 30万以上
建议标准 2000 4000 5000 6000 10000

注:1.可向上浮动不超过20%;
    2.排量1升(含)以下的微型客车可向下浮动20%。

   不同价位货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万以上
建议标准 1000-2500 2500-4000 3000-5000 4500-10000

 

    附件2:

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

    授权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信息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交易办理平台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交易办理平台功能

    (一)基本功能。

    按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授权,通过平台信息系统为车主审核办理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凭证。

    (二)服务功能。

    实时发布新车奖励信息,提供老旧机动车处置渠道信息和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服务,增强汽车生产企业与老旧机动车车主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办理便利性,吸引更多汽车生产企业及老旧机动车车主积极参与,促进二手车交易及新车销售。

    1.信息发布。通过平台信息系统,以政策介绍、办理手续、新车奖励、老旧机动车处置等内容为主,为老旧机动车车主、汽车生产企业、二手机动车经营经纪公司、汽车报废解体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吸引更多汽车生产企业和老旧机动车车主参与。

    2.二手机动车转出。为车主提供老旧机动车转出一条龙服务,包括实时详细的二手车处置信息、公平透明的老旧机动车转出模式和快捷迅速的办理手续。

    3.报废解体。吸收本市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参与,为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报废解体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提供便利快捷的老旧机动车报废解体服务,缩短小客车指标置换获取时间。

    4.新车销售。汽车生产企业为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提供新车介绍和企业奖励信息,更换新车“一条龙”服务(具体模式各企业自行确定),缩短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小客车指标及更换新车手续办理时间。

    5.金融产品。提供金融产品,更换新车的车主可获得优惠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服务。

    二、第三方工作职责

    提供办公场所和人员、软硬件设备等相关条件。通过平台信息系统和业务办理网点,为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监督企业奖励资金发放。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服务。

    受环保、公安交管、商务和财政等部门委托,负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车辆参检信息和淘汰更新情况,以及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审核交易办理平台新车销售价格是否与汽车生产企业市场指导价一致。

 

    附件3:

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

    一、车主须提交的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更换新车的,须提供新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工作流程

    (一)车主淘汰老旧机动车(转出本市或送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

    (二)车主通过业务办理网点或平台信息系统查看相关信息,选择在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奖励车型。

    (三)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淘汰老旧机动车补助、奖励申请。

    (四)通过审核的车主可通过平台信息系统自行打印或业务办理网点领取拟购买车辆对应的企业奖励凭证。

    (五)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凭企业奖励凭证申请企业奖励。各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平台信息系统在汽车销售单位查询核实并发放企业承诺奖励,车主予以确认。

    (六)车主持新车发票等相关材料向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七)每月末交易办理平台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交月度报表,汽车生产企业支付交易办理平台交易费用。

    具体流程见下图:

    四、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一)车主淘汰老旧机动车(转出本市或送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二)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淘汰老旧机动车补助申请。

    (三)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已淘汰老旧机动车并领取过政府补助的车主,如另行购置新车,不再享受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也不再受理车主其它申请事项。

 

    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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