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报废汽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因为报废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近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百日安全行动”及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中,查处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解某某(临猗嵋阳镇人)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12月10日16时20分许,临猗交警大队楚侯中队根据群众举报称有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接到举报后交警大队实施严密布控,在王景村西口截获晋MY13**号五菱双排工具车,将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解某某当场控制,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没想到这一查,竟然查出多种违法行为。
据办案民警透露,解某某从未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双排工具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份,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汽车期至2017年4月份。同时经过血液检测,解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59.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关规定,解某某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汽车标准机动车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予以刑事拘留,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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